案例分析四
【背景資料】
根據《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2000—Cl208,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重力壩第Ⅱ標段混凝土澆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約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為20萬m3,單價為300元/m3,合同工期10個月。
(2)工程開工前,按合同價的10%支付工程預付款,自開工后的第1個月起按當月工程進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為止。
(3)保留金從開工后第1個月起按當月工程進度款的5%逐月扣留。
(4)當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合同工程量的l5%時,對超過部分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
施工期各月計劃工程量和實際完成工程量見表5—19 (單位:萬m3)。
【問題】
1.計算第5個月的工程進度款、預付款扣回額、保留金扣留額、發包人當月應支付的工程款(單位:萬元,有小數點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下同)。
2.計算第l0個月的工程進度款、預付款扣回額、保留金扣留額、發包人當月應支付的工程款。
3.在第11個月進行工程完工結算時,計算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總額以及發包人應支付的工程款總額。
案例分析四
1.(1)第5個月的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款額:3.0×300=900萬元。
(2)預付款扣回額:
?、俚?個月以前的月已扣回預付款額為:(1.5+1.5+2.5+2.5)×300×20%=480萬元。
?、诘降?個月的預付款余額為:工程預付款總額為20× 300×10%=600萬元,需扣回600-480=120萬元。
第5個月進度款的20%為:900×0.2=180萬元,已超過需扣回的預付款。故實際應扣120萬元的預付款。
(3)第5個月的保留金扣留額:900× 5%=45萬元。
(4)第5個月發包人當月應支付的工程款為:900-120-45=735萬元。
2.(1)工程進度款額:
到第l0個月末,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為24萬m3,合同工程量的1.15倍為20×1.15=23萬m3,超過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l萬m3。故本月工程進度款為:1×300×0.9=270萬元。
(2)第10個月的預付款扣回額:0萬元。
(3)第10個月的保留金扣留金額:270×5%=13.50萬元。
(4)第10個月發包人當月應支付的工程款額:270-13.5=256.50萬元。
3.(1)在第11個月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總額為:23×300+1×300×0.9=7170萬元。
(2)在第11個月發包人應支付的工程款總額為:7170-7170× 5%=681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