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
【背景資料】
某新建水庫工程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溢洪道、引水發電系統等主要建筑物組成。其中,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最大壩高95m,壩頂全長222m,壩體剖面圖如圖1-1所示。
承包人甲中標承擔該水庫工程的施工任務,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異常惡劣天氣原因,工程開工時間比原計劃推遲,綜合考慮汛前形勢和承包人甲的施工能力,項目法人直接指定圍堰工程由分包人乙實施。承包人甲同時提出將混凝土面板澆筑分包給分包人丙實施的要求,經雙方協商,項目法人同意了承包人甲提出的要求,并簽訂了協議,協議中要求承包人甲對兩個分包人的行為向項目法人負全部責任。
事件2:當大壩填筑到一定高程時,為安全度汛,承包人甲對堆石壩體上游坡面采取了防滲固坡處理措施。
事件3:混凝土面板采用滑模施工,對脫模后的混凝土及時進行了修整和養護。
【問題】
1.指出圖中A、B、C所代表的壩體分區名稱及相應主要作用。
2.根據《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水建管[2005]304號),指出事件1中項目法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3.根據《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SL49-2015,列舉事件3中承包人甲可采取的防滲固坡處理措施。
4.指出事件3中混凝土面板養護的起止時間和養護的具體措施。
【參考答案】
案例分析一
1.(1)A代表墊層區,主要作用是為混凝土面板提供平整、密實的基礎。
(2)B代表過渡區,主要作用是保護墊層區在高水頭作用下不產生破壞。
(3)C代表主堆石區,主要作用是承受水荷載。
2.根據《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水建管[2005]304號),事件1中項目法人行為的不妥之處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1:項目法人直接指定圍堰工程由分包人乙實施。
理由:項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中的應急防汛、搶險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項目,項目法人經項目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根據工程技術、進度的要求,對該應急防汛、搶險等項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
(2)不妥之處2:項目法人同意承包人甲提出將混凝土面板澆筑分包給分包人丙實施的要求。
理由:水利建設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體結構不得進行工程分包?;炷撩姘鍧仓鳛樵撔陆ㄋ畮旃こ痰闹饕ㄖ锏闹黧w結構,故不得進行工程分包。
(3)不妥之處3:協議中要求承包人甲對兩個分包人的行為向項目法人負全部責任。
理由: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項目法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因此,案例中的指定分包人乙直接對項目法人負責。承包人甲將混凝土面板澆筑分包給分包人丙實施的要求屬于違法分包。
3.根據《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SL49—2015,承包人甲必須對堆石壩體上游坡面進行碾壓砂漿、噴射混凝土或噴灑陽離子乳化瀝青等防滲固坡處理。
4.(1)混凝土面板養護應從混凝土初凝后開始,連續養護至水庫蓄水為止。
(2)混凝土面板的養護包括保溫、保濕兩項內容。一般采用草袋保溫,噴水保濕,并要求連續養護。